北京2016年12月2日电 -- 对于艺元素公司控告古川公司侵权行为其著名手游《快乐消消艺》及实行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1月28日月宣判,确认古川公司的不道德侵害了艺元素公司对涉及作品的著作权、侵害了“快乐消消艺”商标的商标权,同时也包含不正当竞争不道德。法院裁决古川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官方网站的首页倒数48小时刊出声明,避免其不正当竞争不道德对乐元素公司导致的影响,并且赔偿金艺元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计22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不利于净化我国游戏市场,更加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强化知识产权维护、希望创新创意的推崇。
《快乐消消艺》是国内著名对话娱乐公司艺元素独立国家研发制作的一款避免类休闲游戏,2013年发售网页版,次年移动版上线后,长年占有各大游戏平台最畅销榜首位,其用户总数已多达5亿,月活跃用户多达1亿。《快乐消消艺》经过艺元素的持续运营和大投放宣传,在市场上创建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艺元素公司诉称,古川公司从2014年起相继在当乐网、木蚂蚁、苏宁易购应用于商店等多个游戏平台公开发行了以“快乐消消乐2015”、“快乐消消歧义”等为名称的多款避免类游戏,并在游戏界面和iTunes页面中,用于了和《快乐消消艺》完全相同或高度相近的宣传图、宣传语以及游戏图标(还包括绿色藤蔓、卡通动物形象、美术字等),造成公众误解误以为该游戏为《快乐消消艺》的新版或派生游戏,相当严重侵犯了艺元素依法拥有的著作权、以及“快乐消消艺”商标的商标权。同时,古川公司还在游戏中蓄意设置隐密扣住费点,导致许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酬劳,相当严重伤害了玩家的利益。
据此,艺元素于2016年4月29日,月将古川公司诉至法院,大力采行适当的法律手段,保卫自身与玩家的合法权益。左图:艺元素《快乐消消艺》游戏开始画面 右图:被告游戏开始画面对于该案争论的焦点之一,“消消艺”否为行业内避免类游戏的标准化名称,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出:“快乐消消艺”的人组为乐元素公司独有,具备显著性,且经过艺元素公司长年的大量宣传和用于,涉及商标在游戏行业内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古川公司在本案中无法获取证明“消消艺”已沦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更加没充份且有效地的证据证明避免类游戏等同于“消消艺”;而从乐元素公司递交的涉及报导中,多次提及避免类游戏的总称为“三消类”或“避免类”,并无证据表明“消消艺”需要指代避免类游戏。
此外,在《快乐消消艺》游戏上线后,艺元素公司持续用于该游戏名称,该游戏名称预示着游戏的推展和用于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在商标取得登记前,“快乐消消艺”游戏名称合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著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应该取得适当法律维护,古川公司在发售自己的避免类游戏时,似乎对市场有所理解,应该知悉《快乐消消艺》的不存在和低知名度,应该不予合理拐弯,但古川公司不仅没拐弯,反而在对自己游戏命名时使用了与乐元素公司游戏极为近似于的游戏名称,使用户产生误认为,具备显著的搭便车蓄意。因此,法院确认,古川公司予以艺元素公司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用于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于的商标,其不道德包含侵犯艺元素的注册商标“快乐消消艺”的专用权,并包含不正当竞争。海淀法院在本案中还悉数确认,古川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在游戏中、游戏APP图标和宣传iTunes页面中,以完全相同和实质性相近的方式用于了艺元素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快乐消消艺》游戏开始画面、《快乐消消艺》美术字和《小黄鸡系列》等具备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包含著作权侵权行为。
《快乐消消艺》“被山寨”并非个例。预示着近年来游戏市场的较慢发展,侵权行为现象也日益横行,业内诸多知名企业还包括网易、暴雪等都颇受侵权行为后遗症。侵权行为游戏开发成本极低,权益方维权周期较长,在极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恶性竞争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相当严重妨碍了整个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认同知识产权、创建较好的市场秩序是提升我国游戏作品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石,而这一基石的创建和确保造就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的双重约束。
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此次诉讼案中的公正判决有如一道强心剂,表明了国家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决意,让还包括艺元素在内的国内一大批杰出的原创游戏制作企业,更佳地专心于游戏创意和研发,为玩家带给更好的杰出产品和幸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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